关于调整融资融券业务卖券还款方式偿债顺序的公告

2025/12/26

尊敬的投资者:

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》《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细则》及中国证券业协会《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-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》的相关规定,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2月29日起,对融资融券业务卖券还款方式的偿债顺序进行调整。

调整后,投资者卖券还款时,卖出所得价款原则上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偿还:

1、偿还应偿还的息费;

2、按照融资合约到期日由近及远的顺序,优先偿还逾期的融资合约本金,再偿还自该卖券还款成交当日起30个自然日内(含)到期的融资合约本金;

3、按照融资合约到期日由近及远的顺序,偿还与卖券还款证券相同证券的融资合约本金;

4、按照融资合约到期日由近及远的顺序,偿还剩余未了结的融资合约本金。

对于前述第2条即将到期融资合约的时间范围,本公司将根据自身管理需要进行调整,并通过本公司网站等方式公告。如遇特殊情形,可能调整顺序,实际偿债情况以本公司交易系统数据为准。

特此公告。

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
2025年12月26日